2020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医药各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18 16: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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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
 
      近日,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医药各项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医药各项工作的通知》,从4个方面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各中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工作要求,落实好“四早”措施,推动收治患者的医院建立健全紧密型、常态化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对重症和危重症患者组织辖区内高水平中医专家巡诊指导。
 
      《通知》指出,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重点岗位逐一梳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建立整改台账,逐一销号管理,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即时整改。
 
      《通知》要求,三级中医医院应当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具备独立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各中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扩大检测范围,对发热门诊患者、门急诊中高度怀疑感染新冠病毒患者、入院患者、陪护人员以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
 
      《通知》提出,各地要在前期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当地实际,推动中医医疗机构稳妥有序恢复正常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
 
      以下是《通知》全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医药各项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艰苦努力,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按照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深入贯彻《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医药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区域精准施策,做好重点地区疫情防控中医药工作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各中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工作要求,落实好“四早”措施,推动收治患者的医院建立健全紧密型、常态化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对重症和危重症患者组织辖区内高水平中医专家巡诊指导。边境省份各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统筹调配好辖区内中医力量,确保收治患者的医院和集中隔离点均配备中医专家,负责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中医治疗和病情观察,加强中药配备等物资保障,满足医疗救治需求;要针对有需求的隔离点和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第一时间提供中医药服务。湖北省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在社区防控和患者康复等工作中切实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对集中隔离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的中医药预防干预,继续推进新冠肺炎中医康复门诊网络建设,落实《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方案》,推广使用中医药特色康复技术方法,促进患者功能康复。北京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担当起护卫首都健康安全的责任使命。
  
      二、树立底线思维,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管理
  
      各中医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69号)等要求,毫不放松落实感染防控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院感防控、消毒隔离等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和演练。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障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急诊科、呼吸科等重点岗位人员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加大感染控制科专职人员配备,切实加强感控管理。规范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设置,严格执行相关工作流程,加强防护物质储备。做好患者的分流和风险管控,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减少现场挂号就诊。加强患者收入院管理和住院患者管理,制定疫情期间患者入院筛查流程,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避免交叉感染,加强优质护理服务。坚持标准预防,落实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严格按照《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有关要求,规范开展中医技术服务。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重点岗位逐一梳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建立整改台账,逐一销号管理,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即时整改。
  
      三、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做到“应检尽检”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检测需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中医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三级中医医院应当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具备独立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医疗机构要落实实验室备案或准入要求,依法依规检测。各地暂不具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的中医医院可与当地疾控机构或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合作开展核酸检测。各中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扩大检测范围,对发热门诊患者、门急诊中高度怀疑感染新冠病毒患者、入院患者、陪护人员以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各中医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52号)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号)要求,加大相关医务人员培训力度、规范技术操作,加强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提高检测质量,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做好剩余样本处理。
  
      四、按照分区分级原则,有序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
  
      各地要在前期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当地实际,推动中医医疗机构稳妥有序恢复正常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低风险地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保障上;中高风险地区,一方面做好疫情的防治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患者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各中医医疗机构要按照“一院一策、一科一策”的原则,根据功能定位、服务范围、专科特色,制定并细化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工作方案。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合理分布预约时段,引导患者错峰就诊,减少患者聚集。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有关诊疗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提前预约就诊。加大互联网医院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30号)要求,有序推进互联网诊疗服务,提供线上诊疗和咨询、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加大中医药健康宣教和科学防护宣传力度,帮助患者克服就医恐惧心理。推动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建设,有序分配医疗资源,引导患者根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分级诊疗,推进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就近看病就医,减少跨区域异地流动就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